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基本情况:
学院设有冶金类、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五大类专业群,共20个专业,其中近一半专业获得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支持。学院拥有一支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名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5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90%。学院各级科研立项75项,自主研发及校企共同开发专利二十余项。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个。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与杭州华三(H3C)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建了H3C网络学院。
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二、三等奖,其中有数十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与大众集团、电装集团、青岛海尔集团、中国中车集团、天津航天液压、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定向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