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6年春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春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冶金学院招生办(2号楼105室)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靳老师)、(刘老师)、(尤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
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