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
5、报考击剑、网球项目的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6、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考生号,并按照其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7、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8、考生在测试时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2016年天津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