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学生科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应向学校递交户口本复印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明或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因突发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对象是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3、对在校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照天津市印刷装潢技术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天津市印刷装潢技术学校学费减、免、贷管理办法给予学费减免。同时,积极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2016年天津市印刷装潢技术学校助学金实施管理助学金申请与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