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若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凡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报名考试录取费)。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学院积五十多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本科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四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第七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
(2)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4)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1月11日至1月15日之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 元,考务费每生30 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需按照报名确认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第十条 考试安排
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