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各学院须在5月2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4、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上旬发放。
研究生院
2016.5.17
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