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
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30元),因本人原因不能
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
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报名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