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十三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第十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新生报到要求见《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 E-mail:qzyzb@***
咨询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35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在复兴门站下车,转220路公交车至“青年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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