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为体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三)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31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名,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且赢得了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制造公司、天津北车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利华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cn)了解。
第六条 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上报名手续。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60元)。
第十条 考试科目: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2016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