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十三条 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四条 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4月13日至4月15日到区县招生办公室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五条 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具体乘车路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
2016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考试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