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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26 18:1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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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cn/

E-mail:tjauzb@***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邮政编码:300380

  ??????????? 2017-05-2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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