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组人员组成。
三、复试组由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复试组成员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复试组另设一名记录员,负责对每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做现场记录。
四、复试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五、在复试的过程中,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行为。遇有特殊问题要及时与校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组成员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2016年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