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未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