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8名获奖者,奖励金额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3名获奖者,奖励金额20000元/生。
4、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公示,公示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于10月21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10月2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10月24日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会,进入初审推荐名单的博士生需进行5分钟PPT公开演讲和5分钟答辩,评审会根据博士生业绩、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6、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2016年天津工业大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