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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总则

2016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6 13:48: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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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于2016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台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能力培养的基本特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四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5500元/生?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技术专业,),8000元/生?年(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八条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自主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正义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 2017-05-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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