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满分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方式: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4)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016年同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