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同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