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珠江学院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学科门类。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英语、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传播学26个本科专业。
第四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0名,其中理科25名,文科45名,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文科理科工商管理2515旅游管理2010
第七条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6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