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建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建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79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2个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学院。目前学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0个,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第七条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高职升本科学生260人,具体专业分布如下:
序号科 类专业名称计划学制(年)备注1理科工程造价602年 2理科软件工程1802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统一培养3文科软件工程202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统一培养合计260
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高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低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报考我校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