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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1 14:49: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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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城建大学联合举办“高职升本科”教育,专业为软件工程,学制两年。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统一培养。相关信息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建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以及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达35%。勤工助学岗位中,有650多个岗位专为特困生设立。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建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建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办学地点:天津城建大学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

招生办公室电话:23085247 教务处电话:23085089

网址:http://www.***.cn E-mail:zhb@***.cn

天津城建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 2017-05-1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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