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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秋季录取办法和规则

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录取办法和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5 11:04:00 解决时间:2019-01-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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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除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理工类学生不招文史类学生外,其它专业均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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