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10年。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士学位)按专业对口原则,定向回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省教育厅负责公费师范生违约管理。公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交纳全部已免交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退还生活补助费和实习补贴费,并交纳违约金,由省教育厅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档案。省教育厅将每年对公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公费师范生因个人过错,未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公费师范生违约,需一次性退还其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2016年通化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