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切实改善民生工作的部署,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通化师范学院2016年将继续在我省招收本科“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招生项目是指学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交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公费毕业生任教岗位和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享a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1. 类型层次
培养类型主要为县(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含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师。培养层次为大学本科。
2.招生专业及人数
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各30人。
3.招生录取
招生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我省一般本科录取批次低录取线之上。在提前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办法。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充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和实习补贴。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同时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5.就业政策
对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县(市、区)教育、编制部门应规划预留编制,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和编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镇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
6.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10年。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士学位)按专业对口原则,定向回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省教育厅负责公费师范生违约管理。公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须交纳全部已免交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退还生活补助费和实习补贴费,并交纳违约金,由省教育厅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档案。省教育厅将每年对公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公费师范生因个人过错,未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公费师范生违约,需一次性退还其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2016年通化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本科招生项目介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