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