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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试与录取

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考试与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9:13:00 解决时间:2018-03-27 21:32

满意答案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从2016年初一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中考标准和实施办法,2019年初中毕业生实施调整后的体育中考办法(方案另发)。

4.考试时间和日程考试时间:2016年6月17日~19日。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6月18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4:00~14:50历史

15:40~16:30政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语下午14:00~15:40化学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4日~12日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在初一、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并作为准予初中毕业的依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江苏省苏州十中体育后备人才、江苏省苏州一中羽毛球和游泳后备人才、苏州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苏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乒乓球队招生,根据学校需要,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苏州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苏州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苏州市评弹学校招收评弹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专业特长)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1.考试组织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2.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3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9.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计划从2017年初一新生开始,2020年实施新中考方案(方案另发)。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

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 )、“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

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0日~6月3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

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

(四)录取

1.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批次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

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二

者不得兼报),江苏省苏州中学。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

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

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

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

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实验班录取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2)志愿录取批次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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