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程序
1.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待录取名单(第一志愿优先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复试设计成绩低于72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待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4.经过审批后,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
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硕士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完善录取手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2016年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