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平行志愿:
A.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同分再按辅助投档分、语、数、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专业分优先于辅助投档分、语、数、外成绩。
B.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传统志愿:
A.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同分文科以文科综合 、理科以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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