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考生所在省教育部门或教育考试院填报志愿管理平台系统,向我院提出申请;
2.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总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已明确规定了录取原则,则以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5.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6.由于我院在各个外省(市、自治区)投放专业计划有限,学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zs.***查看学院全部专业。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学生免费调整一次专业。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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