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5]17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项目录取人数根据考试和生源情况决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5]17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项目录取人数根据考试和生源情况决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5]17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项目录取人数根据考试和生源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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