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因考试引起的争议,由仲裁小组负责解决。
2、学校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cn。
3、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考生不得服用兴奋剂。
4、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仲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