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第一学期发放5000元,剩余5000元在第二学期发放(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违反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第二学期的奖学金):
①广东省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γ=0.32;文史:γ=0.29。(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广东省:高考文化课理工类排位在9000以内(含9000)、文史类排位在2500以内(含2500)的新生。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区域)分专业高分(排名)。
B.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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