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申请复核时,需收缴复核费,收费标准:每科次10元。学校自命题科目不收取复核费。请考生到中国邮政通过“地址汇款”方式直接汇至我校研招办(收款人写“研招办”即可)。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将于3月中下旬公布,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将于3月下旬或4月初在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另复试笔试科目可在本网站首页“招生简章”栏目中查看《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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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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