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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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 | -- |
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工程造价管理(注册造价师就业班) | 思格尔工程造价学校 | 1.5 | -- |
测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电脑预算员、造价工程师 | 安徽建筑工程学校 | 半年 | -- |
预算员、施工员、资料员、测量员、综合人才、造价工程师 | 安徽建筑工程学校 | 一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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