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2、联考考生面试成绩中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四)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
(五)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