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拟定计划,实际招生计划需按学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并参考导师数量进行学校内总量平衡;
2、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考生应当咨询报考导师拟招生数和接收硕博连读情况,并自行作出报考判断;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导师招生情况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导师招生计划;
4、各学院剩余招生计划指标,由研究生院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5、导师优先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硕博连读考生;
6、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名额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未能实现第一志愿报考导师录取的合格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
7、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相关专业其他导师调剂录取,将不予录取。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