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每门科目考试前30分钟到第二教学楼集合,由引导员带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必备考试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人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前科目考试,考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应用黑色签字笔或铅笔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做与考试无关事情,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试结束后,立即停笔,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经允许可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9、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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