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普高生则按高中学考(会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技术、历史、物理,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成绩和理论成绩高低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016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在高考前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