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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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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戏剧影视表演使用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 2017-05-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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