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段志光校长
2016年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