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苏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音乐学专业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