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的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各高职院校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属于全省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录取相应类别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录取“三校生”。
3.各高职院校必须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2016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未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前,各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布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各高职院校必须按时、准确、全面地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严格依据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