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