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
5.其他未尽事宜均已联招办公布的《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为准。
本简章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联招办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通过联招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专业及人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