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具体如下:
(1)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计划数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艺术综合(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规则: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外语语种:英语;
5、男女比例不限;
6、报考模特与礼仪专业的考生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要求:女子163cm以上,男子173cm以上。
7、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可到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http://www.***)公布。
(2)已录取的考生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伟,职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