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2016年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获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