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全国黄炎培高职教育优秀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2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院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学院网址:http://www.***
4.招生信息网:www.***/zhaoshengwang/index.html
5.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六条
学院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定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了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6年陕西交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