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面试成绩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 、C、D分别以100、85、75、60分计,表述为优秀的按100分计,良好按85分计,合格按75分计,不合格按50分计。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面试三部分构成。其中语文卷面满分为100分,政治、法律常识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新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三)学院按照不低于综合评价总分60%的标准确定分数线,合格者按照普高生、三校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五、录取报到
(一)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周二)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4月12日(周二)-13日(同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三)4月19日-20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公示我院正式录取名单。
(四)学院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不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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