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2016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申请者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主要由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笔试成绩决定,综合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四部分,合卷满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测试完毕后,4月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
第十五条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8日至1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技能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二十条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1.航天培优班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二十一条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受惠面达到25%左右。
第二十三条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内 容
3月1日8∶00至
3月5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进行申请。
3月16至25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院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5日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16、17日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报到注册。
4月19日至
4月20日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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