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专〔2006〕1号)文件规定:申报相应的医、护类高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社区护士(师)业务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依据;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纳入医疗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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