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文化基础课考试总分为300;综合测试成绩由我院评判,满分为200分。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总成绩和报考人数,学院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依次录取。
3、学院开设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均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2016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